"ricebug,
大絕二號其實已經有館友低調地在咖啡館放過了......
不過關於這個大絕的放法,我覺得誰用"全部都該死"或"全部都不能死",誰在論述上就居於不利地位。如果我替反廢死者放大絕,我會改成:"難道你覺得這44個人裡面,沒有一個該處死嗎?"
不過,這還是要看我們認為死刑的目的是甚麼。如果是"永久與世隔絕",那麼這有得往下談。如果是因為要貫徹某種我們認為不可侵犯的"為死者討回公道"的優先價值觀,那討論真的就只能到此為止,再談下去並沒有意思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,這個說法可以算大絕。
Posted by lakatos at March 17,2010 22:20"
咖啡館的一則留言,這句話算是有解決到一個我一直以來的疑惑。當討論一個問題時,在看似雙方皆有合理的理由時,以至於不可能有共識時,就要懷疑是否已經牽涉到─像紅字那句話一樣─根本的原因是在不可侵犯的價值觀,照咖啡館的說法,也就是所謂的宗教信仰的問題。
當設定好一個問題討論,若碰到完全沒共識時,也許就是需要回頭檢查造成對立的言論是否就是從“價值觀”產生的。若是,則討論決對沒得繼續,不可能強迫他方接受我方的價值觀,只能重新定義問題,更仔細的考慮問題討論的方向。
拿這則留言來說,對死刑這個東西就重新定義它存在的價值為何。從這裡讓一直以來迷惑的我醒悟到,原來光只是藉著定義東西存在的意義,就能大大的改變對東西的想法。也就是問題中包含的東西,東西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。但是決定一個東西的價值,依靠的當然是價值觀。但是這種價值觀,是不是建立在一種不可侵犯的態度上就決定了討論是否可以進行。
拿廢核這件事當作例子,當初我國中對這件事真的是完全拿不定主意,一方知道核能發電可以帶來多大的效益,另一方面也知道可以帶來多大的損害(雖然兩方的意見都是從報紙電視上得來的)。好巧不巧,剛好要寫一篇"核能發電之我見"(類似這個意思)的作文,我只想到把聽到的通通寫到紙上,然後拿了個不好的分數,原因是沒有一個觀點,沒有自己的思考結果這樣。
放到現在來說,我就可以想到,發電會爽到的是誰,廢料會害到的是誰,我們是不是可以讓有爽到的人去負擔成本,或者是,讓被害到的人,獲得足夠的補償,讓他們能夠有能力選擇或者是願意承受。而不是一味的想"我不能..(甲方意見)..但是,我也不能..(乙方意見)..",這根本就想不下去,一開頭就是死結。
感謝咖啡館的先進們。